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学生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周幼字〔2022〕2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和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周口幼儿师范学校6人间500元/生•年、8人间400日博365备用网站_365在线登录app_365bet体育手机
元/生•年;周口文理职业学院6人间700元/生•年。
二、你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之外重复向学生收取水、电等相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