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在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通知》明确,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