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船舶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融办〔2020〕156号)、《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河南省船舶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CB/T3000-2019)要求,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现场评价,经评审专家组对沈丘县豫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评审,现场评审得分880分,其中九类现场评价要素均达到合格分数,达标项均满足达标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9日—10月26日
监督电话:0394-8285063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