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政策性粮食
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9〕163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9〕186号)要求,为促进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结合粮食安全省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2019年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包括跨省移库)的承储企业和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的企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2、卖方实际承储库点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拒绝买方验货、阻止意向竞买企业查看或查验标的粮食质量,以及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指标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
3、买方企业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承储企业及实际承储库点、买方企业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定向销售的粮食,买卖双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销售政策。
二、加强对秋季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市开展秋粮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日博365备用网站_365在线登录app_365bet体育手机
从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
(三)检查内容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检查粮食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秋粮收购的监管情况。
2、对市场化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的检查。要把握重点,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着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精干力量,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
(二)精心布置,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出库质量标准,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保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顺利有序;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和用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违规索要出库费用、刁难阻碍粮食出库的行为,以及在秋粮收购中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收购市场监管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强化对本部门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要防止检查活动“走过场”,凡对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未主动及时查处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程序追究领导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于12月下旬对各县市区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秋粮收购市级督查由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粮食部门的专项检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执法监督科。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