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开发区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开发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领导信息
        2.区政府机构信息
        3.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5.政府工作报告
        6.区政府人事任免
        7.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区政府的公告、公示
        10.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开发区政务网,网址为zkkfq.zxyti.com。
        (2)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应主动公开尚未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周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开发区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发区政务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