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内容
(一)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和规范性文件;
(二)公积金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三)其他服务事项;
(四)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zfgjj.zxyti.com/)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中心及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范围
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和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公函等;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受理部门
我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
通信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仁和路交叉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邮政编码:46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4-8205985
电子邮箱:zkgjj@sina.com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印。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处理
(1)审查
我中心收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中心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日博365备用网站_365在线登录app_365bet体育手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六)收费标准
我中心依法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只收取提供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有关规定确认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经本人申请、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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